本文将为您介绍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和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们长期储蓄的重要方式,提取则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重要途径。本文将详细介绍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办理流程,并列出常见的提取需求及其注意事项。希望本文可以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帮助。
1、 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2、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
3、外省市户口本/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已经拥有套住房,且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南京市公布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倍执行。
5、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6、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7、身份证证明材料:
8、当职工离职的时候,职工单位一般都会在职工离职的一个月以内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的公积金帐号办理封存手续,封存手续办理好以后,职工才可以办理自己公积金账户的提取和转移手续,所以建议大家最好是离职一个月以后再去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会更为合适。
9、出境定居户籍证明/出境定居的签证及其出入境管理部门/上海市外国语大学出具的翻译件;
10、购买拍卖住房;
11、银行还款卡
12、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13、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1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15、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一联)。
16、首先,办理人要到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公积金中心会一次性告知支取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同时会出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办理的时候要在工作日办理,因为,周末的时候工作人员可是不上班的。
17、其它证明材料。
18、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19、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20、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1、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2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3、单位集资建房的:集资建房批文集资建房人员名单和缴款票据等。
24、职工还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的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然后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职工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通过审核以后,就会发放公积金到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25、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6、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27、同时,申请人也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会对事情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核实无误的话出具证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加盖预留印鉴
28、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29、购买拍卖产权房: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0、出具本行政区外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31、出境定居: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32、离退休的: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等。
33、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34、如卖方为法人,且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本地和异地稳定缴存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36、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7、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38、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9、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0、缴存单位自行下载打印的,加盖单位公章后可先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加盖公积金中心托收协议专用章,再由付款银行盖章,此后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41、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2、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3、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44、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45、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
46、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7、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48、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上述材料——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49、享受低保的提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50、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
51、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2、其他证明材料。
5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5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提供《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本人劳动手册;
55、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述申请材料——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56、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57、即使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处于被封存的状态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只要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一份承诺保证书,保证书里面要承诺职工在两年以内不可以再以离职为由来提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只要提交了这份承诺保证书,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了。
58、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9、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60、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61、出境定居的: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等。
62、购房发票(收据)
63、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6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6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66、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这一项是针对有房的人,假如自己本身没房,而是租房的话,需要提供的就是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
67、建造翻修:原房地产权证或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9、购买公有住房;
70、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71、离休退休: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72、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73、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内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万元;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万元。
7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75、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7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近期领取费用的证明等。
7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遗赠权证明公证书等。
78、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9、助学贷款逾期已结清不作为个人信用评价参考依据。
80、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
81、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82、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8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拆迁安置前有房产证的,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票据等资料提取;无房产证的,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原安置人员名单拆迁安置协议缴款票据等。
8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85、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
86、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87、带相关低保证明办理,这一条是对于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来说的,但是重要的还是得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等一系列复印件去办理。
88、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9、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90、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经南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原件。
91、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92、不受理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9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94、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95、患重大疾病的,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96、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97、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98、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99、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100、 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1、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102、购买房改房的:房改房审批表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等。
10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证增设电梯协议书增设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等。
104、当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处于被封存状态的时候,如果职工要提取账户中的公积金的话,那么就需要携带原来的工作单位帮忙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离职证明原件,其中申请表上还需要盖有原工作单位的公章。
10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06、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107、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108、付款发票
109、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10、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11、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患重大疾病证明》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112、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元。
113、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1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周岁女职工年满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等。
1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117、卖方出具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18、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天以内)或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1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120、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2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122、大修:原房地产权证或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123、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124、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125、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26、支付物业管理费: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
127、购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128、如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129、身份证证明材料,包括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30、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131、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
13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13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134、购买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等。
135、身份证证明材料;
136、单位解体破产废业: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37、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38、购买商品房;
139、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140、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出院小结等。
141、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42、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14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144、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45、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146、离退休证明。这一条是对于已经离休或者退休的人来说的,这类人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话,是需要向有关部门出示公司开具的离退休证明的。
147、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148、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149、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此加以审核。朋友们不要嫌带的材料多而觉得麻烦,争取一次性办成,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150、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151、职工必须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
152、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15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54、离退休的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
155、一般情况下,提取的公积金大约天左右就会到账。假如职工自己不方便亲自去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的话,那么也可以委托别人帮忙提取,只要职工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个委托办理的证明就可以了。
156、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57、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江苏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
15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59、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60、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周岁,女性满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6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162、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预(决)算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票据等。
163、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64、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165、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166、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167、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68、缴存单位自行下载打印《托收协议》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付款银行盖章后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169、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70、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171、其他需要的资料。
17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173、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
174、大修自住住房。
175、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176、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逾期累计达到期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7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78、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话,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并委托相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办理人即可去相应银行的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179、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180、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8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8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184、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185、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86、购买二手房;
187、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或与本行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188、商品房二手房: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189、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190、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91、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92、公积金账户多缴的,由单位申请,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帐户。
193、支付房租: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申请人与承租人关系证明房租发票收据;
194、支付房租的:结婚证户口本职工家庭无房证明等。
19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96、离休退休的
197、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198、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199、办理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后,就要交给工作人员办理了。工作人员首先要的是审核,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之后,会在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签字。当然,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还希望各位办理人不要着急,如果审核的资料通过后,再为办理人进行提取审核。
200、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01、购买本单位集资房;
202、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03、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04、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名下无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20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年(含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岁,男职工年满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206、购买商品房的:
207、深圳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深圳市范围内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且票据有限期内仅能申请一次。
208、租房提取:
209、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210、首付款发票
211、身份证明材料;
21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纸复印一份)。
213、出境定居的
214、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21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216、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托收协议》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先在《托收协议》中加盖公积金中心托收协议专用章。缴存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付款银行章后,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公积金联名卡有两个密码,一是储蓄账户的密码,二是公积金账户密码。职工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是职工本人身份证号后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X”的,请用数字“”代替,职工可尝试位或位身份证后位登录。
217、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